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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国五规范实施时间表出台

2018-03-22 字号

1月13日,记者从牢靠的内部途径得知,国五施行时间表正式出台,如下: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操控机动车污染,全面施行《轻型轿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五期间)》(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着式发动机与轿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我国Ⅲ、Ⅳ、Ⅴ期间)》(GB17691-2005)中第五期间排放规范(以下简称国五规范)请求,经国务院赞同,现就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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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油品晋级进程,分区域施行机动车国五规范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一切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处),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切制作、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处),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一切制作、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重型柴油车,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切制作、进口、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柴油车,须契合国五规范请求。


二、轿车出产、进口公司作为环保出产一致性管理的职责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其出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查验信息和污染操控技术信息,查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售,保证实践出产、出售的车辆到达排放规范请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查看,对新出产、出售不契合排放规范请求车辆的,严厉依法处罚;并活跃合作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进油品晋级,保证燃油质量。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