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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8-03-22 字号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办理,确保运营安全,进步效劳质量,保护运营市场次序,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工作健康有序展开,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规矩》(寻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大众可通过以下路径和方法提出反应定见:

  1.登入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主页左边的“有些规章草案定见搜集体系”提出定见。

  2.登入**运送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主页右侧的“定见搜集”点击“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规矩》(寻求定见稿)揭露寻求定见的告诉”提出定见。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11号**运送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定见反应截止时刻为2016年3月2日。

  **运送部

  2016年2月2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规矩(寻求定见稿)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确保运营安全,进步效劳质量,保护运营市场次序,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工作健康有序展开,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矩。

  **条【适用范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效劳供给、运营办理、设备设备保护、安全确保等活动,应当恪守本规矩。

  本规矩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断定的区域内,运用契合有关规范和规矩的公共汽电车辆和效劳设备,依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刻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大众供给根本出行效劳的活动。

  本规矩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是指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的停车场、养护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油气供配电等有关设备。

  第三条【办理主体】国务院**运送主管有些管任辅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运送主管有些管任辅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工作。

  城市人民担任城市公共**办理的有些(以下简称“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担任详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办理工作。

  第四条【展开定位及优先展开方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的主要组成有些,是具有公益特点的公用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运送主管有些和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在人民的下,会同有关有些,在城市方案、财政方针、用地供给、设备建造、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工作展开。

  第五条【展开准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展开,应当遵从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准则。

  第六条【引导方向】鼓舞运营公司实施规模化、集约化运营。

  第七条【新技能运用】鼓舞推广新运用、新技能、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智能化建造,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能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效劳和办理方面的运用。

  **章 运营确保

  第八条【方案编制整体请求】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统筹思考城市展开和社会大众根本出行需求,应在城市人民的下,会同有关有些安排拟定和修订城市公共**方案。

  城市公共**方案要符兼并纳入城市归纳**体系有关方案,报请城市人民赞同后实施。

  第九条【方案编制准则】拟定和修订城市公共**方案应当联系本地经济社会展开请求和大众出行需求,科学方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构造、场站方案、换乘枢纽和主要**节点设置,重视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别的出行方法的联接和协调,并广泛寻求有关有些和社会各方的定见。

  第十条【设备建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应当契合城市公共**方案,方案和施工应当契合、地方有关规矩和规范。

  第十一条【设备配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备以及规模居住区、**枢纽、商业**、工业园区等大型建造项目,应当依照城市公共**方案和有关规范规矩配套建造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运用。

  第十二条【优先通行】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方案和城市**展开实际需求,在城市人民的辅导下,会同有关有些,依照有关规范请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体系、港湾式停靠站等,进步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功率。

  第三章 运营办理

  第十三条【线路、站点的拓荒和调整】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方案,联系城市展开和社会大众出行需求,及时拓荒或许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拓荒、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或站点,应当寻求社会大众定见。

  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定时展开大众出行查询,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能搜集、剖析大众出行时刻、方法、频率、空间散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线网的依据。

  第十四条【线路运营权颁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施特许运营办理,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规模运营、适度竞赛的准则,归纳思考运力装备、社会大众需求、社会大众安全等要素,通过效劳质量招投标的方法颁发运营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招投标不成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择优断定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公司。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施无偿颁发,城市公共**办理有些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公司不得转让、租借或许变相转让、租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第十五条【运营天资请求】请求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有关天资的工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契合运营线路请求的运营车辆或许供给确保契合有关规范和规矩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契合运营线路请求的配套效劳设备、设备;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运营办理准则、安全出产办理准则和效劳质量确保准则;

  (六)具有相应的办理人员和与运营事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关法令、法规规矩的别的条件。

  第十六条【运营权期限】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施期约束,详细期限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提出并报请城市人民赞同后断定。

  第十七条【线路运营效劳协议】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与取得线路运营权的运营公司签署线路运营效劳协议。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效劳协议应当清晰以下内容:

  (一)运营线路、站点设置、装备车辆数及车型、**末班次时刻、运营距离、线路运营权期限等;

  (二)运营效劳规范;

  (三)安全确保准则、办法和职责;

  (四)实行的票制、票价;

  (五)线路运营权的改动、接连、暂停、中止的条件和方法;

  (六)履约担保;

  (七)运营期限内的危险分管;

  (八)应急预案和暂时接收预案;

  (九)违约职责;

  (十)争议调停方法;

  (十一)两边的别的权力和职责;

  (十二)两边认为应当约好的别的事项。

  在线路运营效劳协议有用期限内,确需改动协议内容的,协议两边应当在一起洽谈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依照本规矩第十四条从头断定取得该线路运营权的运营公司。

  第十九条【暂停线路运营】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运营公司,应当依照线路运营效劳协议请求供给接连效劳,未经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赞同,不得私行中止运营。

  除破产、闭幕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运营公司需求暂停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应当提早3个月向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提出请求。经赞同的,运营公司应当依照城市公共**办理有些的请求,自取得赞同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布告;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需求,采纳暂时指定运营公司、分配车辆等应对办法,确保社会大众出行需求。

  **十条【中止线路运营】在线路运营权期限内,运营公司因破产、闭幕、被吊销线路运营权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运营时,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本规矩第十四条,从头断定线路运营主体。

  在线路运营权期限内,运营公司因破产、闭幕等因素不能正常运营的,应当提早书面奉告城市公共**办理有些。

  运营公司兼并、分立的,应当依照上述规矩请求中止其既有线路运营权。契合本规矩第十五条有关请求的,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可将有关线路运营权直接颁发兼并、分立后的运营公司,并与之签定线路运营效劳协议;不契合有关请求的,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照本规矩第十四条,从头断定线路运营公司。

  **十一条【票制票价】城市公共汽电车的票价实施本钱定价,票制票价的拟定和调整,应当依据本钱票价,并依照鼓舞社会大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出行的准则,统筹思考社会大众承受才能、财政状况和出行距离等要素,断定实行票制票价。

  运营公司应当实行城市人民断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票制票价。

  **十二条【运营本钱计算】运营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矩树立公司财务会计准则,加强财务办理和会计计算,并按请求向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抄送运营信息、计算报表和本钱费用年度计算陈述等材料。本钱费用年度计算陈述内容应当包含运营公司实际实行票价低于运营本钱的有些,实行搭车优惠方针削减的收入,以及实行抢险救灾等指令性使命添加的开销。

  **十三条【抵偿补助】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会同有关有些树立运营公司的运营本钱计算准则和抵偿、补助准则。

  关于运营公司依照有关规矩和请求对有关人员供给免费及优惠搭车效劳、实行票价低于本钱票价等所削减的运营收入,以及因承担指令性使命所形成的方针性亏损,应当按规矩予以抵偿、补助。

  第四章 运营效劳

  **十四条【公司效劳质量请求】运营公司应当依照线路运营效劳协议规矩的线路、站点、运营距离、**末班次时刻、车辆数、车型等安排运营。未经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赞同,运营公司不得私行改动线路运营效劳协议规矩的内容进行运营;确需改动的,应当报请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赞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十五条【运营车辆请求】运营公司应当依照线路运营效劳协议断定的数量、车型装备契合有关规范规矩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辆,并报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存案。

  **十六条【车辆效劳设备和标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应当依照有关规范及城市公共**办理有些的请求,装备契合以下请求的有关效劳设备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矩方位发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

  (二)在规矩方位粘贴一致制造的搭车规矩和投诉电话;

  (三)在规矩方位设置特需乘客专用坐位;

  (四)在无人售票车辆上装备契合规矩的投币箱、电子读卡器等效劳设备;

  (五)规矩的别的车辆效劳设备和标识。

  **十七条【站点效劳设备】城市公共汽电车**末站和中途站应当依照有关规范及城市公共**办理有些的请求,装备契合以下请求的有关效劳设备和运营标识:

  (一) 在规矩方位发布线路票价、站点称号和效劳时刻;

  (二) 在规矩方位粘贴投诉电话;

  (三) 规矩的别的站点效劳设备和标识装备请求。

  **十八条【从业人员条件】运营公司聘任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效劳的驾驭员、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实行岗位职责的才能;

  (二)身心健康,无也许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无醉酒驾驭或违法记载。

  除上述规矩外,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效劳的驾驭员还应当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驭执照且实习期满,3年内无**违规记满分记载,无致人死亡或许重伤的**职责事故纪录。

  **十九条【从业人员训练请求】运营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矩和规范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驭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令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效劳规范、安全防备和应急处置等根本常识与技能的训练和查核;训练、查核合格的,方可上岗。运营公司应当将有关训练、查核状况建档备检,并报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存案。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效劳规范】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效劳的驾驭员、乘务员,应当恪守以下规矩:

  (一) 实行有关效劳规范;

  (二) 依照规矩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

  (三)依照物价有些核准的票价收费,并实行有关优惠搭车的规矩;

  (四)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厢内的正常运营次序,播报线路称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五)为老、幼、病、残、孕乘客供给必要的协助;

  (六)发作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不得先于乘客弃车逃离;

  (七)恪守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拟定的别的效劳规范。

  第三十一条【站点命名】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照有关规范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进行一致命名,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

  第三十二条【效劳设备办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等效劳设备的平时办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范和规矩,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等效劳设备进行平时办理,保护场站的正常运营次序。

  进入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等效劳设备的单位和自己,应当恪守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等效劳设备运营办理准则。

  第三十三条【效劳设备维保】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等效劳设备的办理单位应当定时对场站等效劳设备进行修理、养护,保持技能状况、安全功用契合规范。

  第三十四条【供配电确保】城市公共电车运营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范,定时对城市公共电车触线网、馈线网、整流站等供配电设备进行保护,确保其正常运用,并依照有关规矩树立保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数据存案与上报】运营公司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效劳协议拟定行车工作方案,并报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存案。运营公司应当依照行车工作方案调度车辆,并照实记载、保存线路运营状况和数据。

  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城市公共**办理有些上报有关信息和数据,主要包含运营公司人员、财物等信息,场站、车辆等设备设备有关数据,运营线路、客运量、运营本钱等有关数据,公共汽电车查询数据,公司方针与准则信息等。

  第三十六条【线路运营改动】因为**、城市建造、严重公共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正常运营的,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和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社会布告有关线路运营的改动、暂停状况,并采纳相应办法,确保社会大众出行需求。

  第三十七条【线路调整】因城市展开和社会大众出行需求改变,需求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进行调整时,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调整线路,并对相应的线路运营效劳协议予以改动。

  第三十八条【应急运送】发作下列景象之一的,运营公司应当依照城市公共**办理有些的请求,采纳应急运送办法:

  (一)抢险救灾;

  (二)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

  (三)举办严重公共活动;

  (四)别的需求及时安排运力对人员进行疏运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九条【乘客的职责】乘客应当恪守搭车规矩,文明搭车,不得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或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许乱扔废弃物。

  乘客有违背前款行动时,运营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运营公司从业人员有权回绝为其供给效劳。

  乘客应当依照规矩票价付出车费,未按规矩票价付出的,运营公司从业人员有权请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依照票价规范加倍收取车费。

  契合本地优惠搭车条件的乘客,应按规矩出示有用搭车凭据,不能出示的,运营公司从业人员有权请求其依照一般乘客付出车费。

  第四十条【乘客的权力】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乘客能够回绝付出车费:

  (一)运营车辆未按规矩发布运营收费规范的;

  (二)无法供给车票凭据或许车票凭据不契合规矩的;

  (三)不按核准的收费规范收费的;

  (四)运用电子搭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运用的。

  第四十一条【车辆运营毛病处理】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运营途中发作毛病不能持续运营时,驾驭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阐明因素,安排改乘同线路后序车辆或许采纳别的有用办法引导乘客,并及时陈述运营公司和有关有些。

  第四十二条【广告设置】运营公司运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和车辆设置广告的,应当恪守有关广告办理的法令、法规及规范。广告设置不得有掩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阻碍车辆行驶安全视野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景象。

  第四十三条【多元化效劳】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依据大众出行便当、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优化等需求,安排运营公司供给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多元化效劳。

  第五章 运营安全

  第四十四条【公司主体职责】运营公司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出产的职责主体。运营公司应当树立健全公司安全出产办理准则,设置安全出产办理机构或许装备安全出产办理人员,确保安全出产经费投入,增强突发事件防备和应急处置才能,定时展开安全查看和危险排查,加强安全搭车和应急常识宣扬。

  鼓舞运营公司之间联合树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危险分管机制,增强安全危险应对才能。

  第四十五条【安全操作规程】运营公司应当拟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驭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办理和教学训练。驾驭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实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应急预案】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会同有关有些拟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赞同。

  运营公司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定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

  发作安全事故或许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运营公司等应当依照应急预案及时采纳应急处置办法。

  第四十七条【设备设备安全办理】运营公司应当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设备树立安全出产办理准则,实行职责制,加强对有关设备设备的办理和保护。

  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会同有关有些,定时进行安全查看,催促运营公司及时采纳办法消除各种安全危险。

  第四十八条【车辆安全办理】运营公司应当树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安全办理准则,定时对运营车辆及隶属设备进行查看、保护、更新,确保其处于杰出状况。不得将存在安全危险的车辆投入运营。

  第四十九条【**示象征及应急设备】运营公司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夺目方位设置安全**示象征、安全分散示意图等,并为车辆装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确保安全应急设备处于杰出状况。

  第五十条【阻止带着物品请求】阻止带着支弹药、器具、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品搭车。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会同有关有些拟定阻止带着物品目录,并向社会发布。运营公司应当在城市公共汽电车**末站的夺目方位发布阻止带着物品目录。

  运营公司能够对乘客带着的物品采纳必要的安全查看办法。乘客应当自觉承受、合作安全查看。关于回绝承受安全查看或许带着违禁物品的乘客,运营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阻止其搭车;阻止无效的,及时陈述公安有些处理。

  第五十一条【损害运营安全的阻止行动】阻止从事下列损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打乱搭车次序的行动:

  (一)不合法阻拦或许强行上下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

  (二)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及其出入口通道私行停放非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堆积杂物或许摆摊设点等;

  (三)阻碍驾驭员的正常驾驭;

  (四)违背规矩进入公交专用道;

  (五)私行操作有**示象征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按钮、开关设备,非紧迫状况下动用紧迫或安全设备;

  (六)阻碍乘客正常上下车;

  (七)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及周边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八)法令、法规规矩的别的损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打乱搭车次序的行动。

  运营公司从业人员接到陈述或许发现上述行动应当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及时陈述公安有些处理。

  第五十二条【阻止损害设备的行动】任何单位和自己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的职责,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损坏、偷盗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备、设备;

  (二)私行关闭、侵占、撤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或许挪作他用;

  (三)损坏、掩盖电车供电设备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堆积、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

  (四)私行掩盖、涂抹、污损、毁坏或许搬迁、撤除站牌;

  (五)别的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功用和安全的行动。

  第六章 监督查看

  第五十三条【监督职责】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定时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进行监督查看,保护正常的运营次序,确保运营效劳质量。

  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树立健全内部监督准则,对其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承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监督】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加强监督建造,进步其工作人员的事务素质。

  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工作人员应当承受城市公共汽电车办理事务训练、查核,查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五十五条【监督查看】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对运营公司实行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在保存被查询单位和自己的商业秘密状况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运营公司进行查看,调阅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

  (二)对查看中发现的违法行动,当场予以纠正或许请求期限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置的行动,依照本规矩和别的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作出行政处置决议;

  (三)对触及安全出产的违法行动,依据安全出产法实施查封或许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决议。

  被监督查看的单位和自己应当承受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查看,照实供给有关材料或许阐明状况。

  第五十六条【效劳质量评估】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树立运营公司效劳质量评估准则,定时对运营公司的效劳质量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作为衡量运营公司运营绩效、发放补助和线路运营权办理等的依据。

  效劳质量评估不合格的线路,责令有关运营公司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能够依据线路运营效劳协议吊销相应线路的运营权。

  第五十七条【投诉受理准则】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和运营公司应当别离树立城市公共**效劳投诉受理准则并向社会发布,及时核查和处理投诉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奉告投诉人。

  第五十八条【奖赏机制】城市公共**办理有些应当对完结指令性运送使命成绩突出,文明效劳成绩显著,有治病救人、拔刀相助等**事迹的运营公司和有关从业人员,予以赞誉和奖赏。

  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五十九条【私行从事线路运营的职责】未经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断定,私行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中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未设置标识象征的职责】运营公司违背本规矩**十六条、**十七条规矩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背公司安全办理规矩的职责】运营公司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有些或许悉数线路运营权:

  (一)未定时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备、设备进行查看、保护、更新的;

  (二)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夺目方位设置安全**示象征、安全分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三)运用不具备本规矩**十八条规矩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驭员、乘务员的;

  (四)未对拟担任驾驭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训练、查核并存档备检的。

  第六十二条【未拟定应急预案的职责】运营公司未拟定应急预案并安排演练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期限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作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公司未依照应急预案的规矩采纳应急处置办法,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暂停或许吊销其有些或许悉数线路运营权,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未按规矩对设备进行办理保护的职责】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效劳设备的平时办理单位未依照规矩对有关场站设备进行办理和保护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背治安办理行动处置】违法带着违禁物品进站搭车的,或许有本规矩第五十一条损害运营安全行动的,运营公司应当报本地公安有些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损害设备行动的职责】违背本规矩第五十二条,有损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效劳设备行动的,由城市公共**办理有些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备依法赔偿,并对自己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六条【职责处置规矩】城市公共**办理有些不实行本规矩职责、形成严重后果的,或许有别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动的,对负有职责的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的适用性】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团场)注册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参照适用本规矩。

  第六十八条【城市之间的适用性】经有关城市人民洽谈注册的毗连城市间公共汽电车客运,参照适用本规矩。

  第六十九条【收效时限】本规矩自 年 月 日起实施。